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肺癌放射治疗后的并发症



肺癌是常见的肺部原发性恶性肿瘤,其发病率和死亡率均高居我国恶性肿瘤的首位。治疗手段包括手术、化疗和放疗等。近年随着放疗技术的不断进步,以及放射增敏剂、基因治疗、靶向治疗、同步放化疗等的发展,放疗已成为肺癌局部控制的重要手段,尤其是立体定向放射治疗(SBRT)。研究表明,早期的非小细胞肺癌行SBRT治疗能够取得与手术治疗相当的局部控制率和生存率,且并发症少。然而,放疗如同一把双刃剑,在杀灭、抑制肿瘤细胞的同时,也会对人体的正常组织产生毒副作用。

 一、放疗损伤的机制

 放射治疗,顾名思义,是利用放射线治疗恶性肿瘤的一种方法。放射线对组织器官的损伤与很多因素有关。其中,组织对放射线的敏感性为重要因素,如淋巴组织、骨髓、睾丸、卵巢、小肠上皮等最敏感,最容易受损害;其次是皮肤上皮、角膜、口鼻腔、晶体、胃和膀胱上皮等;最不敏感是肌肉、骨和神经组织。组织受照射面积越大、剂量越大,损伤越大。此外,患者的年龄、一般状况以及有无并发疾病等都影响对放射反应的程度,青少年较成年人敏感,老年人的敏感性较成年人又呈现增加的趋势。

  二、胸部放疗相关近期并发症

 1、放射性食管炎

  常于放疗后1周至数周内出现,典型症状为胸骨后疼痛,初起症状较轻,随剂量增加逐渐加重,严重者可出现胸部剧痛、发热、呛咳、呼吸困难、呕吐、呕血、进食困难等,应警惕食管穿孔或食管气管瘘的发生。

  2、放射性肺炎

  多于照射后1~6个月发病,较常见。主要表现为刺激性干咳,伴气急、心悸和胸痛,不发热或低热,偶有高热。轻者无症状,炎症可自行消散;重者可出现广泛肺纤维化,气急随肺纤维化加重呈进行性加剧,容易产生呼吸道感染而加重呼吸功能损害,严重时会引起呼吸衰竭。

  3、放射性心包炎

  主要发生在放疗后4个月~20年,最常见在12个月内,表现为急性心包炎、心包积液症状,如发热、心前区痛、厌食、胸闷、全身不适等,可在数月或数年内逐渐消退;其中约50%患者呈慢性大量心包积液,伴有不同程度心脏压塞,病程长或有严重心肌损害、瓣膜病变者可出现劳累后呼吸困难、肝大、腹水等心衰表现。

  4、放射性脑反应

  肺癌伴脑转移的患者,常需行全脑或脑局部放疗,以达到控制、延缓脑部转移的目的。但放疗后可出现脑水肿、颅内高压,主要表现为头痛、喷射性呕吐等。

  5、胸壁疼痛和肋骨骨折

  为SBRT的常见及重要不良反应,肿瘤距离胸壁越近、照射剂量越大,则发生风险越大、程度越重。

  6、其他

  局部反应主要包括胸前区照射部位皮肤损伤;干性皮肤反应表现为皮肤瘙痒、色素沉着及脱皮,能产生永久浅褐色斑;湿性皮肤反应表现为湿疹、水泡,严重时可造成糜烂、破溃。全身性反应可表现为一系列的功能紊乱与失调,如精神不振、食欲下降、身体衰弱、疲乏、恶心、呕吐、食后胀满、脱发等,轻微者可不做处理,重者应及时就医治疗。

  三、胸部放疗相关远期并发症

  放射治疗的远期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致癌效应和遗传效应。其中,最引人   综上,肺部肿瘤放射治疗后常出现放射性肺炎、放射性食管炎、放射性心包炎、胸壁疼痛、肋骨骨折等并发症,严重时可影响患者的预后及生活质量,在临床工作中应充分评估患者所具有的相关高危因素,预测可能发生放射性损伤的风险。对于接受放疗的患者,需要制订严谨的放疗计划,严格控制危及器官放射剂量,尽量减少放射性损伤尤其是严重的放射性肺炎的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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